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生效及執(zhí)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已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簽署。業(yè)經雙方外交主管部門分別于2006年3月30日和2006年8月9日互致照會,確認已經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該協定自2006年9月1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上述協定文本,稅務總局已以國稅函〔2006〕138號文件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